重思茶居

三月 6, 2007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 英華小學專訪(序)

Filed under: 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, 時事剖析 — 科思 @ 12:19 am

在上一個學期,基於學科的關係,本貓曾就本港的一種新興的教育方法–Edutainment作研究。報告完成後,一直希望可以post出來與大家分享,討論一下這一個教育模式在香港的可行性(經過這個研究後,本貓對這個topic有了些興趣)。延至今天,在研究報告已得到大學評分,並得到組員的同意,可以將由明天開始,每隔一天將本報告post出來。本貓將會分六個部分解釋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: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一)

  • 研究目的
  • 研究方法
  • 詞彙釋義

(一) 何謂傳統教學?
(二) 何謂EDUTAINMENT?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二)

  • 英華小學簡介
    • EDUTAINMENT實踐在英華小學

(一) 多元評估計劃
(二) 林木木計劃(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)
(三) 頭文字A計劃(二零零五至二零零六年)
(四) 星光熠熠耀英華
(五) 校園裡的星級名師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三)

(六) 目的
(七) 成效
(八) 困難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四)

  • 傳統教學與EDUTAINMENT的比較
  • EDUTAINMENT的利與弊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五)

  • 為什麼會有EDUTAINMENT的出現?

(一) 出生率下降
(二) 家長願付出讓子女得到更好學習環境
(三) 加強學校競爭力
(四) 時代變遷,資訊發達
(五) 社會上補習風氣旺盛

Edutainment在香港實施的情況─ 英華小學專訪(六)

    • 研究限制
    • 總結

本報告能得以完成,實有賴各組員的合作,現特別鳴謝他們:

Eva Kong

Gordon Lai

Sophia Yeung

同時,因為本報告的版權並不只屬於本貓一個,故若在轉載前,請先申請告之!

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 第528章 第22條 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作為列明:

版權擁有人的權利

受版權所限制的作為

(1) 作品的版權的擁有人按照本分部的以下條文,具有在香港作出以下作為的獨有權利─

(a) 複製該作品(參閱第23條);
(b) 向公眾發放該作品的複製品(參閱第24條);
(c) 在該作品屬電腦程式或聲音紀錄的情況下,租賃該作品的複製品予公眾(參閱第25條);
(d) 向公眾提供該作品的複製品(參閱第26條);
(e) 公開表演、放映或播放該作品(參閱第27條);
(f) 將該作品廣播或將該作品包括在有線傳播節目服務內(參閱第28條);
(g) 製作該作品的改編本,或就該等改編本而作出任何上述作為(參閱第29條),

而上述作為在本部中稱為“受版權所限制的作為”。
(2) 任何人未獲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,而自行或授權他人作出任何受版權所限制的作為,即屬侵犯該作品的版權。
(3) 在本部中,凡提述作出受作品版權所限制的作為,即提述─

(a) 就該作品的整項或其任何實質部分;及
(b) 直接或間接地,

作出該作為,而任何介入作為本身是否侵犯版權則不具關鍵性。
(4) 本分部在下列條文的規限下有效─

(a) 第III分部的條文(就版權作品而允許的作為);及
(b) 第VIII分部的條文(與版權的特許有關的條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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